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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13-09-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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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我市园林绿化市场稳定发展,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受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企业对指定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代理人。

    一、项目负责人条件

根据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和承接工程业务量的不同,分别对项目负责人设定如下条件(符合各类别中相应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类别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一)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

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二)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

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三)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业绩要求:

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二、项目负责人的审核

在招标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进行审核,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对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报告)等原件进行审核。

    三、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和建设单位对其的管理可参照项目经理的相关管理办法。

    四、附则

1.本细则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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