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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19-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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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所有市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市管绿地养护管理实行两级考核制,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日常检查考核工作,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季度考核、抽查等工作。

苏州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每月全面考核,采用定期、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管绿地进行全覆盖、全时段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40%,巡查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25%,专项考核得分占综合得分的35%。考核结果及养护资金申请资料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对月度考核结果及养护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报送市财政局申请养护资金。

绿化管理站负责以书面形式将每月考核结果通知养护单位。

三、考核评分细则

1、养护考核项目分(1)保洁类;(2)植物养护类;(3)设施维护类;(4)安全防范类;(5)行政管理类;(6)其它类。

2、以考核单元(根据养护工作量及难易度综合考虑,管理方有权进行调整)进行考核。

3、参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序 号

考核等级

扣分标准

1

A

优 秀

0-3(含)

2

B

良 好

3-8(含)

3

C

一 般

8-15(含)

4

D

不合格

﹥15

4、直接扣分类

(1)未及时完成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的,直接在总得分里扣分,一次扣1~5分。

(2)局季度考核或抽查中,发现养护质量问题的,直接在总得分里扣分,一次扣1~5分。

(3)因养护管理不善,被新闻媒体或受到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经查属于有责投诉的,直接在总得分里扣分,一次扣1~5分。

(4)因养护管理不善,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妥造成投诉的,直接在总得分里扣分,一次扣3~15分。

(5)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砍伐、移植或更换养护范围内的树木,改变绿地原貌的,直接在总得分里扣分,一次扣1~15分。

(6)对毁绿、占绿(包括审批移植超范围施工)的行为,未在第一时间(当日17:00之前发生的需当日处置,当日17:00以后发生的需在次日12:00之前处置)内发现并制止、上报绿化管理站及相关执法单位,直接在总得分里扣分,一次扣1~5分。只上报管理站未作实质性处置的视为未有效制止毁绿、占绿行为。

(7)绿地被侵占、破坏的,未及时按要求恢复的,每月考核扣1~5分,直至绿地恢复原状。

5、奖励加分

(1)重大活动时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养护任务或其它临时突击增加的任务完成及时受到表扬的(1~5分/次)

(2)能及时发现养护范围之内出现的问题,并且针对提出有效可行新办法新措施的(1~3分/次);

(3)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毁绿占绿行为,措施得力,保护绿地不受侵占的(1~5分/次);

(4)如当月奖励加分后超过100分,则按合同全额支付本月承包单位的养护费。

6、考核得分与养护经费挂钩方式

每月单元考核得分的数学平均值加直接扣分类为本标段的月度综合得分,并与当月养护经费挂钩。考核分数100分,不扣分;97(含)~100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0.2%;95(含)~97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0.6%;92(含)~95,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0.8%;90(含)~92,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1.20%;85(含)~90,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1.5%;85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以某标段每个月25万养护经费举例说明,假设当月养护考核综合得分为86分,当月改标段所得养护经费为250000*(1-(3*0.2%+2*0.6%+3*0.8%+2*1.2%+4*1.5%)=218500(元),所扣经费为31500元。

7、直接扣费类

直接扣费为根据当月考核得分计算出养护费后额外扣除的经费。

(1)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养护检查、月度工作例会及其它临时通知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的检查、会议,未请假擅自缺席的一次扣4000元,迟到一次扣500元。

(2)养护人员未统一着装上岗,发现一次扣500元。

(3)110联动抢险接到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未到达现场的,一次扣1000元;因未及时处置而造成交通拥堵等其他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000元。

(4)未按要求格式制作、同步更新市管绿化养护苗木数据库的(以招标文件、交接清单、审批移植单等为依据自行制作)每月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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