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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时间:2021-09-13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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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近日施行的湿地保护条例中,首次对“小微湿地”作出界定,明确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持湿地自然特性和生态功能。

立足“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利用与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三十八条。要求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突出淮安市北河中湖南库塘湿地特色,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保障措施和保护投入等内容。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逐步建立湿地智慧监测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目前,淮安市湿地总面积20.85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59.2%,已建成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湿地保护小区36个、小微湿地24处、湿地乡村(社区)1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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