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法办〔2023〕11号)等文件要求,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起草了《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1月24日前,通过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55号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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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