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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林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3-10-1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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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苏州市林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林业、园林绿化、林业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业休憩、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涉林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进行。

(一)线上填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申报,市有关单位申报人按苏州市本级申报。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至11月5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需报送的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材料;

③任职期内的业务培训情况证明或其它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材料;

④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已获得的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以及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情况证明;

⑤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资格、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的公示结果报告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⑦专著或专业论文。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请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并在目录中将自己的文章划线标出,只提供本人文章的复印件;

⑧《条件》第八条中的其余事项证明材料。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需报送的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

③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2份)。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

③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学习进修证明材料等;

④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已获得的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以及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情况证明;

⑤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⑥专著或专业论文。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请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并在目录中将自己的文章划线标出,只提供本人文章的复印件;

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资格、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的公示结果报告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⑧《条件》第十一条中的其余事项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及材料报送

(一)资格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其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管部门复核。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所在市(区)人社局职称办设置审核账号,并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和线下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审核人在线上进行确认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后上报。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以县市、区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装袋)。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详实,手续完整。除评审表、简介表、公示结果材料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并编页码,然后装在制式档案袋内,同时要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的标签(编号栏不用填写,由市园林局统一编写)。

2.《申报林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稿1份,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电子稿县市区通过苏州政府公务邮箱发送至zxd@yllhj.suzhou.gov.cn)。

3.报送时间及地点。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55号)

联系人:张贤东,联系电话:0512-65225348。

4.注意事项:

(1)申报职称人员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证、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2)往年申报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如没有新的补充材料,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附件材料封面及申报材料袋封面格式

      4.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5.申报材料袋底部标签格式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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