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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2-12-1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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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省委省政府《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围绕《2022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园林绿化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市园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列入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学深悟透其核心要义。各级党组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各基层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我局依据部门职能定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局窗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全年(截至11月底)园林窗口共受办理件270件(绿化213件、林业57件),办结265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为100%,接待群众电话、网络、窗口咨询几百人次,报送行政许可信息265条,报送政务服务信息8条,EMS寄递批复42件,连续荣获“优秀窗口”和“优秀个人”称号。

(三)积极推进行业立法工作。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制度。根据《关于征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规划(2022~2026年)建议项目和2022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函》(苏司〔2021〕107号)要求,我局按时完成立法规划项目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已完成《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的市人大审核工作,目前正积极推进《苏州园林分级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制订工作,为行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及党组议事规则,认真学习贯彻《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严格执行《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目录管理规定》,对具体程序进行细化,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具操作性。2022年我局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项目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目前已完成完成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权力网上运行系统报备工作。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局于2021年新制定《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构建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机制。建立苏州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21个部门参与的全链条监管和执法体系。全面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满足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同时,我局致力于改进执法管理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创新方式,注重引导,采取事前介入,提醒合法处置。加强队伍建设,坚持系统学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做到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我局已多年保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零复议、零诉讼的良好记录。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双公示”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分别在局网站和苏州市人民政府网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本单位的工作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认真做好群众网上咨询、建议、投诉的答复,向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移交政务公开文件。加强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力度,确保行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2022年全年(截至11月底)对4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3份党内文件、1份条例修订、1份政府规章制定开展法律审核工作,另联合局法律顾问对33份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加强违法行为纠正情况的事后监督,保护执法成果,延续执法效果。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改进信访工作,促进信访的法治化水平。建立对信访问题的正确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实现信访问题的及时处理,确保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2022年全年我局共受理领导信箱、12345便民服务中心、寒山闻钟、数字城管等咨询投诉建议1614件;市园林局窗口共受理办结265个办件,按时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实现“零投诉”,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我们努力缩短审批承诺时间和减少申请材料,目前我局许可类事项时限压缩度已达70%以上,13个事项实现材料“两个免于提交”,1个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制,不断提高办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办事群众、企业的满意度。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加强党对法治部门建设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年初,将法治工作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22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推进《2022年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年度法治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放在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率先垂范、主动担当,扎实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提高法治意识。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梳理法治思维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二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结合园林绿化林业系统工作实际,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全面履职尽责,自觉为全局作表率,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逢会必学法、逢会必讲法。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亲自部署,走访调研,科学指导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为夺取园林绿化行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双胜利”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普法。深化各类普法活动,结合园林绿化林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开展,组织好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提升依法行政效能,为加快推进园林绿化林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2022年我局获市“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优秀单位”荣誉,局机关连续四年获得了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第一等次的好成绩。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园林绿化(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法治工作制度仍存在薄弱环节。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有待规范;公职律师制度有待强化;与城管、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仍需完善。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法治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对市级下放事权实施情况的监管有待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总结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结合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四、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一)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做好《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项目推进工作,积极推进2022年新修订及制定的三部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推广工作。继续做好重大决策事项报送工作,完成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一个项目六大程序的推进工作和上报工作。依据局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完成法治日常工作。

(二)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推进“关键少数”法治工作,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落实好“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强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规范。积极组织参与线上、线下等多种培训方式,鼓励多形式培训手段,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发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听取执法重点难点工作汇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抽考、行政执法回访评估等方式重点对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四)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提升审批流程时效力。一是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精简材料,积极推动依申请类事项“两个免于提交”。二是进一步推动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深化“不见面”审批效力。加大“不见面”审批宣传力度,提高“不见面”审批办理量。积极宣传鼓励个人和法人用户注册,使用“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预约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线上办理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局“放管服”工作和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完善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行业管理制度;提高接待办件服务能力。一是坚持优质服务,微笑相迎、热情接待、规范服务。二是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做到服务过程阳光,确保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规范窗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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