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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4-12-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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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园林绿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和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严格落实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列入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学深悟透其核心要义。各级党组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一是持续优化园林绿化和林业市场营商环境,局窗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两库一单”(执法人员库、检查单位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实现全程留痕可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形成管理闭环,并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方式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依法依规推进行业立法,按立法流程,完成《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废止工作。积极推动《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等相关规定,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制定。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重新认定现存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名录,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状态台账制度和失效前提醒机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制度,在重大决策制定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目前已完成“《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废止”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年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严格把关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答复、保密协议及合同等事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局依法行政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同时,还积极参与信访复核、涉诉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三是持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关内部集中审查制度,进一步梳理以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年度考核方案,开展年度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职责时,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实现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积极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落实,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单位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照要求持续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从严开展行政执法。完成两省一市交界地区清网行动,坚决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清风行动2024”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四是严格依法开展行政监管。严格核查2023年度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情况,指导被许可单位做好年度统计备案。抽取我局已完结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卷报市司法局评查,我局随机抽取板块10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综合利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和局官网,完成政务公开年度任务和重要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领导信箱、12345便民服务中心、寒山闻钟、数字城管等投诉通道,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切实反馈民生关切,推动难点问题解决。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立局行政调解委员会,切实加强和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我局已多年保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零复议、零诉讼的良好记录。

(八)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公布2024年局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落实普法任务;二是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对全市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及林业系统相关人员,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集中培训,在局系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讲座。对局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及行政执法技能学习培训;三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紧扣“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线上线下渠道,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市民进行普法教育;四是线上线下联动普法宣传,线上通过局微信公众号“观景说法”栏目以案说法11期,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局官网及各园林景区电子屏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线下持续开展进公园、进机关、进社区、进景区普法宣传活动,创新开设“林业法律小讲堂”6期,组织“党员进企业”117次,开展保护湿地、森林及野生动物等方面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二、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谋划和落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一是增强法治意识,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法治思维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二是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局党组会议及局办公会等形式,积极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研究重大事项,组织安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法治学习,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亲自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与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三是严格落实年度“述法”,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结合局年度考核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年度述法工作会议并开展评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普法宣传工作深度不够,没能将普法教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融会贯通;三是法治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市级下放事权实施情况的监管有待加强。

四、2025年度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度深度,研究制定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为园林绿化和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激发普法宣传活力。一是在提升普法质量上做文章,总结普法经验,不断提高普法质量。二是丰富普法宣传渠道,以市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以真实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增加普法趣味性和参与度。三是增强普法内容的针对性,结合“世界湿地日”“3.12植树节”“爱鸟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针对性普法,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在园林绿化和林业系统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关键少数”法治工作,严格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治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落实好“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强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规范。推进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发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是强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听取执法重点难点工作汇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对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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