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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苏州市林业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6-10-13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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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社部门统一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度苏州市林业工程(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林业、园林绿化、林业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业休憩、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涉林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以及《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继续教育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中级职称申报人员2023年及以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2024年及以后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报送至市人社部门。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填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申报,市有关单位申报人按苏州市本级申报。

个人线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9∶00至11月13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审核

1.单位审核。申报人在上传申报材料前,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核人必须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

2.主管部门复审。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审核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中的单位审核账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务必于11月17日前通过平台系统上传至评委会;如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评委会审核。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个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需报送的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材料;

③任职期内的业务培训情况证明或其它进修学习经历证明材料;

④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已获得的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以及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情况证明;

⑤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资格、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的公示结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⑦理论成果资料。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理论成果。请提供本人文章的复印件或原件;

⑧《条件》第八条中的其余事项证明材料。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需报送的材料

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

③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

③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学习进修证明材料等;

④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已获得的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明材料,以及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情况证明;

⑤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等复印件,项目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⑥理论成果资料。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理论成果。请提供本人刊发文章的复印件或原件,若为刊物的,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并在目录中将本人的文章划线标出;

⑦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资格、年度考核情况等信息的公示结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⑧《条件》第十一条中的其余事项证明材料。

五、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以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装袋)。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详实,手续完整。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并编页码,然后装在制式档案袋内,同时要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编号的标签(编号栏不用填写,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编写)。

2.《申报林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稿1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稿通过邮箱发送至zxd@yllhj.suzhou.gov.cn)。

3.报送时间及地点。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组织人事科211办公室(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255号)

4.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实盖章的材料不得上报。对装订不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

联系人:张贤东,联系电话:0512-65225348。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件3:申报附件材料封面及申报材料袋封面格式

附件4: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

附件5:申报材料袋底部标签格式

附件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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