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我局因苏州市运河公园管理处在姑苏区三香路1346号单位内未经行政许可砍伐树林、占用绿地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地违反了《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害,并处罚款拾壹万贰仟元整(1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苏园罚字【2017】第05号)。现该公司已将罚款决定履行完毕且整改期间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经苏州市运河公园管理处申请信用修复,我局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 (试行)》第八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提出。
联系电话:市园林和绿化监察所 68118120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