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绿化管理局-首页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时间:2021-10-23 17:41
访问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

林资发〔202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委托工作监管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2日

相关稿件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